2012年10月24日星期三

嚷嚷

和朋友嚷嚷这要在18岁这年做些什么事情纪念自己。
我特别珍惜18岁,因为我可以肆无忌惮的为我的疯狂找个正当不必负责的理由。
我是个烂人,如果不是世俗的压力我决不对任何事情都那么认真负责。
18这个年纪就正好是世俗定义小孩与大人的区别。

越长大,就越变成你讨厌的大人的样子。
这句话体会好像越来越多。
满脑袋想着该怎样的好好叛逆一番,可是最终还是免不了向现实妥协。
满脑子的计划赶不上现实的变化,只好无奈的把自己的梦想现实化。

人生嘛,我所珍惜的18也要消失了。也罢....或许10年后我回头一看,什么珍惜18的无谓想法不过是个屁。



这只是改变中的我趁着未完全现实化前的嚷嚷。没什么。


没有评论:

发表评论